1总则
1.1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面广,不仅关系着学校的稳定与发展,更牵涉到学校所在地区的安全稳定,甚至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为了提高我校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积极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确保学校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1)突发的社会安全类事件:校内外涉及师生员工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串联、*等突发事件;涉及学校师生的集体罢课、罢餐、聚集、上访和封堵交通等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内的打、砸、抢、烧事件;校外人员围堵校门、冲击学校教学、科研和办公场所、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等突发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暴力伤害、群殴等导致师生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针对师生制造的绑架、纵火、凶杀、投毒、爆炸等各类恐怖事件;针对学校师生的渗透破坏事件;在校园内举行的各种非法传教、张贴大小字报以及外籍和港、澳、台师生未经批准举行的政治性活动;校内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治安、刑事案件;其他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2)突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
(3)突发的卫生安全事件:发生在校内以及学校校区所在地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4)突发的事故灾难事件: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和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爆炸、水电煤气等能源供应故障、校园周边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5)突发的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地震、水灾、火灾等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影响师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自然灾害。
(6)突发的师生意外死亡事件。
(7)其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类型规模、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能的发展趋势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重要依据,具体分级标准及内容详见各类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事件等级划分。
1.5工作原则
校内各单位要根据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统筹协调、系统联动;处置得当、确保稳定的原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全校上下要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敏感性,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落实防范措施,把握宣传和舆论引导主动权,确保学校安全。
1.6预案体系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即本预案。总体预案是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学校制定并印发。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学校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学校制定并印发实施。
(3)二级单位应急预案。二级单位应急预案是各二级单位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由各二级单位制定实施,并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备案。
学校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适时修订、完善。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构成为: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含信息网络中心)、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宣传(统战)部、校团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后勤保障处(后勤集团)、峨眉校区、人事处、校工会、研究生院、校园规划建设处、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远程教育与继续学院、希望学院、附属中学、子弟小学等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定期分析形势,加强预警预报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3)总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经验教训,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由纪委、监察处负责);
(4)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请示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地方党委政府。
2.2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及主要职责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
主任:党办主任(常务)、校办主任
副主任:保卫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党办副主任、校办副主任、峨眉校区党办主任、峨眉校区校办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下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和向校内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督导和协调各单位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向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上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总结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修订完善相应的预案及实施细则,督查、指导落实,组织定期演练;
(5)指导、督查各二级单位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
(6)提出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建议报领导小组。
(7)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专项处置工作组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项处置工作组。分别是社会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师生意外死亡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各专项处置工作组具体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详见各专项应急处置预案。
3预防预警
3.1预防
(1)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学校各二级单位要严格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预防机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2)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3)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政府对口负责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4)加强教育引导。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或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稳定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预警
学校各单位在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要及时、全面把握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1)确定预警级别。学校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或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2)发布预警信息。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当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以适宜的方式发布或调整预警信息,并进行应急准备,同时报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当地党委政府。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通讯、手机短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的特殊场所和特殊人群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学校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分类分级原则,迅速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
(4)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领导小组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获悉可能发生和已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学校师生员工,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或学校保卫处值班室报告,经核实无误后要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应及时将事件发生情况及先期处置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并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报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生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要时也可以越级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事态的进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必须客观详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4.2应急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各部门相互配合、系统联动,专项处置工作组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教育部、省教育厅报告,并视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获取支援。
4.3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专项处置工作组应停止执行应急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4信息发布
学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组织对外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协调相关工作部门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学校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对于重大信息的发布须先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再予发布。信息发布的方式、要求等严格按照学校新闻发布制度执行。
5事后恢复
5.1善后处置
(1)应急处置结束后,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及时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2)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应视情况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和救援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协助相关司法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2调查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专项处置工作组要查明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向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5.3恢复重建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恢复需要,学校应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支持的,应及时向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5.4修订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专项处置工作组要认真总结处置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处置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机制(注意特殊情况下的信息传递),保持通讯设施完好,确保信息传递及时通畅。
6.2物资保障
学校相关部门事先要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有所安排,保证一定量的物资储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及时足额到位。
6.3资金保障
学校计财处要安排相应的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并规范资金的使用。
6.4队伍保障
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要确保通讯畅通,随时能到位在岗,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立即开始应急处置工作。在此基础上,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同时,加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努力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
6.5培训演练保障
加强对各专项处置工作组成员的应急处置培训以及预案学习演练,提高其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和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7奖惩
7.1表彰奖励
学校对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将给予抚恤。
7.2责任追究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8附则
8.1预案制定
本预案作为学校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由党委办公室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学校各二级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南交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依据本预案规定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